索引号 002482242/2024-78317 发布机构 省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许撤决字〔2024〕28号 有 效 性
统一编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7-16 08:38 信息来源:省住建厅 浏览次数:

浙江梦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G8H):

舟山市建设局在收到关于你单位违规申请资质的相关线索后,对你单位用于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王胜震涉及的两项个人代表工程业绩“东沙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民心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开展核查,组织专人赴岱山县建设局城建办、建管中心和城建档案室调取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档案,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同时赴岱山县发改局调取项目立项文件,也未查询到相关立项文件。综合上述调查取证结果,你单位用于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使用的王胜震两项个人代表工程业绩项目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情形,我厅于2024年6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浙建许撤告字〔2024〕32号),并委托衢州市龙游县建设局于2024年6月14日送达你单位。

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以及《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不得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再次申报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将你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3日

抄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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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委托龙游县建设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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